欢迎您来到九州留学!为了保障您留学顺利、愉快,提醒您如下须知:
一、履行义务
严格遵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规定。若违反规定,将对您的其他申请产生不利。
二、及时报到(邮件审核→来馆报到→基金委平台提交审核→完成报到)
1、将《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》(CSC发)、《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》(CSC发)、《报到信息登记表》(下载文末附表)原件,以及护照首页、盖有入境许可章的护照复印件亲自送达驻福冈总领事馆教育领事(每周二、三上午)。福冈县、佐贺县、熊本县之外的公派生因路途遥远,可邮寄提交,要求使用レターパックライト、レターパックプラス等快递形式,以免重要文件遗失。
新冠疫情期间:公派生均采用邮寄形式报到。要求使用レターパックライト、レターパックプラス等快递形式,以免重要文件遗失。CSC派出的2020级文部省奖学金生若无法提供资格证书原件,可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。
报到前以上材料电子版须提交至教育领事邮箱jyoffice@ray.ocn.ne.jp,教育领事审核通过后可来馆报到或邮寄报到。来馆报到时间为每周二、三上午(中国和日本节假日除外)。
2、及时到当地市(区)役所办理外国人登录手续。
3、及时与所在学校的中国留学生学友会联系。
三、按规定提交《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》(下载文末附表,浏览附表备注)
1、公派访问学者、本科插班生每三个月提交一次。
2、公派硕士生、博士生每六个月(学期末)提交一次。
3、研修报告纸质版导师签字后寄送至福冈总领馆教育领事、电子版发送至jyoffice@ray.ocn.ne.jp、电子版同时上传基金委信息平台。
四、按规定报告或申请(下载文末附表)
1.常见报告事项:本校内更换指导教授(另附现任、拟任指导教授同意函);变更住所或联系方式;CSC规定允许的回国或赴第三国休假或学会(另附参加学会的证明);护照变更;取得重要成果。
2.常见申请事项:其他因故回国或赴第三国;提前结束留学回国(因需要办理奖学金中止手续,留学人员务必在归国日期前60日提出申请);延长留学期间。
五、回国手续(下载文末附表)
1、填写“留日期间出入日本及提交《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》统计表”邮寄给教育领事。若对照CSC管理规定存在违规行为,须提交检讨(提交单位:国家留学基金委、中国驻福冈总领馆;篇幅:1000至1200字,A4一页内,签字和日期)。
2、登录基金委信息平台,提交机票申请(回国资格审核)。
3、总领馆确认上述内容后,受理相关申请。
4、奖学金根据文件核定的资助期限按天结算;最后一个月奖学金回国后统一结算。
六、附则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内容将根据国家政策及时更新,此前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处,以本规定为准。
附表: